
第一條 申請條件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可申請走讀:
(一)家庭住址在邢臺市區內的學生;
(二)因患特殊疾病不宜在校內住宿,且有家長看護照料的學生;
(三)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走讀的學生。
第二條 申請時間
原則上高年級學生每年5月20日—6月5日;新生入學后兩周內;特殊情況可隨時辦理。
第三條 辦理程序
(一)在學生處網頁下載填寫《邢臺學院學生走讀申請審批表》;
(二)家長攜帶身份證明到校,并在《邢臺學院學生走讀申請審批表》家長意見欄簽字確認。因故不能前來的,家長除在家長意見欄簽字確認外,還需加蓋單位或居(村)委會公章;
(三)院(系部)簽署意見;特殊情況學生辦理走讀的,所在院(系部)需出具主管領導簽字、蓋章的書面申請;
(四)學生處審批并將結果告知有關單位;
(五)學生辦理退宿舍手續。
第四條 學生及家長責任
(一)走讀學生必須保證申請理由及書面材料的真實有效;
(二)走讀學生須遵守學校各項組織紀律及規章制度。走讀學生需定期向所在院(系部)書面或口頭匯報日常情況,院(系部)對學生匯報情況需記載備案;
(三)走讀學生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,需向學校定期通報學生在家的學習、生活等方面情況;
(四)走讀學生應當學習相關安全知識,增強安全防范意識,掌握自我保護技能;
(五)走讀期間的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責任均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,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第五條 走讀學生的管理與教育
(一)各院(系部)應建立走讀生檔案,應把走讀生的管理與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,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聯系報告制度,定期監督檢查走讀學生的情況,定期與家長聯系,共同做好走讀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。
(二)走讀學生有以下情況者,取消其走讀資格。
1.在申請走讀過程中弄虛作假者;
2.違反學校有關規定者。
第六條 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
邢臺學院
2018年4月20日